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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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要赔偿被拆迁人,做好被拆迁人的安置工作。此时已有拆迁安置房。有的人选择出售拆迁安置房。大家都知道,拆迁安置房具有不同性质,那么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以,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主要取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是否到位。特别是在下列情形下:
1.虽然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当然可以买卖,效力相当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
2.拆迁安置房在取得产权证之前发生的买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六)条规定:未经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的不动产,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当事人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没有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说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原因。但是,由于拆迁安置房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价格在这段时间内会出现波动,违约方应负主要责任,并赔偿由买方造成的价格的上涨或下跌。
3.买卖双方签定合同时,房屋没有产权证,但发生纠纷时,房屋已领取产权证(包括可以领取但卖方故意不领取),一般认为买卖行为是有效的,可以通过法院强制转让。
二.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哪些风险?
对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或有产权证但5年内有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后来办理产权转移需要很长时间,不确定因素很多,存在如下风险:
1.家属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可能存在异议。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确定合法权益人。
2.由于其他原因,无产权的拆迁房屋可能不能办理产权证。
3.价格变动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交易时间较长。若卖方为获得较大的利益,将房价出售给他人,并在可转让的交易中先将价格转让给他人,则买方难以实现购房,只能主张债权。
4.在买受人等待过户的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出售人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三、安置房与搬迁房的区别。
1.所谓搬迁房屋,是指安置到原址后重新盖好的新房;安置房离开原地点,住在别的地方。如果是被安置在原住地以外的房屋居住,应当签订安置协议,房屋证明要等房子真正到手后才能开始办理。
2.安置房是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土地.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土地拆迁时,按规定的价格出售的住房。拆迁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口的被拆迁人(包括农业职业)。
3.安置房和拆迁房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用地.建设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划拨土地上拆迁房屋的,住房拆迁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既是拆迁安置房,又是拆迁安置房;但是,如果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除,可以在原址拆除,所以要拆除安置房,不要拆除安置房。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房屋买卖是否有法律效力一文。根据上述介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要看其具体情况。如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则具有法律效力。否则,风险是存在的。如果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请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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