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有哪些?
-
团队办案
由2至3名律师组成办案团队,重大、疑难案件会召集联盟律所专项研究
-
管理规范
案件办理全程督导,禁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案件进度及时通知到您。
-
泄密赔付
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操守,如因我方原因导致您的隐私泄漏,我们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
区域联动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重庆、武汉、杭州…两高全国联盟各区律所为您护航。
让拆迁户头疼的一个问题是拆迁过程中的安置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户需要进行生活过渡。当然,安置也会得到补偿。拆迁安置补贴标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如何处理?
一、拆迁安置补贴标准如何?
拆迁安置一般有补贴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贴,加上临时安置补贴不提供周转房屋,加上临时安置补贴超过过过渡期,最后加上非住宅房屋停产,损失赔偿。
拆迁安置补贴标准如何?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有哪些?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被拆迁人起诉被拆迁人拆迁的,被拆迁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政府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先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二)过渡房屋腾退纠纷。
被拆迁人按时退还周转房是其民事义务和行政义务。被拆迁人违反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责令被拆迁人搬迁安置房;被拆迁人如期搬迁,被拆迁人仍不履行或者起诉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关于无效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无效一般表现为无权签订、明显不公平、违背意志自由等。一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未履行无效合同的,不得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相互返还,并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由于房屋拆迁的事实不可能逆转,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确认无效后,应根据民法和《拆迁条例》的规定区别处理。房屋所有人以被拆迁人的名义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
(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拆迁人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和朝向,导致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按照协议要求赔偿或者安置的,应当责令拆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赔偿或者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商品房,强制执行。
三、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占拆迁人的比例较大,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追求最大的利润。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价拆除原住宅,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相关补偿。也有很多这样的纠纷诉诸法院。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过程中,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的,按照拆迁安置合同处理;未按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价格补偿,应根据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的结算补偿金额,补偿时还应充分考虑位置差异。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主要指住宅和商业用户。如何确定房屋在拆迁过程中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应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来确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承租人有权使用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和房屋所有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如果房屋所有人进行产权交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继续维持。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贴。搬迁补贴和临时安置补贴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贴。
以上是编辑整理的与拆迁安置补贴标准相关的法律知识。拆迁安置一般有补贴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等于搬迁补贴。此外,在没有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临时安置补贴和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贴最终加上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捍卫法律权威,保障委托人权益